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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2016最新分类 看这篇文就够了

更新时间:2016-11-07点击次数:

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十分快速,并已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几乎所有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鳄。

而国内私募基金也驶入快车道,截至2016年10月31日,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7976家,备案私募49087只,私募基金从业人员304068人,外包服务机构82家。国内的私募江湖也人才辈出,在这个战场里,我们见识过王亚伟、徐翔、刘世强、葛卫东、杨海等江山豪杰。可见,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迅猛,规模越发壮大,同时,也在各种投资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关于私募基金,中基协之前对其分类做出了新的定义。

>>基金产品重新分类

2016年9月8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安排的说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登录入口:https://ambers.amac.org.cn)正式上线运行。新系统重新定义了私募基金的分类及产品类型

>>私募基金类型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私募证券类FOF基金
主要投向证券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4、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
主要投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5、创业投资基金
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金”,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备案。
6、创业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7、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

8、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类FOF

主要投向其他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产品类型定义
1、权益类基金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2、固收类基金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3、混合类基金
是指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先进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并购基金
是指主要对处于重建期企业的存量股权展开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

6、房地产基金

指从事一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房地产基金。

7、基础设施基金
是指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

8、上市公司定增基金

指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

指以艺术品、红酒等商品为投资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

>>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对应的产品类型


新系统对私募基金类型进行了重新分类,诸位以后请保持新的认知。另外,最近后台有盆友问道一些关于私募的基础知识的问题,这里学私募君(Tigerxuesim)简单做一些解答。

>>答用户疑问

私募是什么?

学私募君答: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解释: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根据募集资金的方式可分为公司式、契约式、有限合伙式等。

合格投资者

学私募君答: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如下:

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二、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三、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四、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